(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1.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老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扶持标准以固定资产投资额及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①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0000万元,对企业实际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再按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扶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产业扶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产业扶持,并给予省、市、县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5000元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就高不就低),单个企业的年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扶持资金3万元,给予每家配套扶持资金2万元,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实际到资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扶持,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2万元、零售企业和餐饮及住宿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