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基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兰溪市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经兰溪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登记的基金会,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后,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查,各类年检年报对象均应在2024年6月30日完成材料报送,三、年检年报材料(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现就兰溪市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一、年检年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经兰溪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登记的基金会,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基金会年度检查(年报)”后,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查,各类年检年报对象均应在2024年6月30日完成材料报送,三、年检年报材料(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