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贤镇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全镇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杭县政务微信公众账号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第一条政务新媒体的运行和管理,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政务新媒体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按县有关部门要求负责政务新媒体建设日常工作,政务新媒体接受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第三条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由办公室人员担任,第五条政务微信公众账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第七条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提高安全保护和保密意识,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严格管理,第八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应设立撰稿、编辑、审核、监制等信息内容安全责任人岗位,初审后由分管办公室政务新媒体的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第九条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要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机制,对政务新媒体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