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企申报范围1.各对应申报批次截止时间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3.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通知为准,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二)申报时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市平台受理开始时间6月1日0:00,(三)申报要求①企业在市平台进行注册(如果高企申报已注册,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和科技服务机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