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2023年度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补贴资金绩效开展自评,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支付预算: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2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127号),实际预拨我省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6727万元,(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在结合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23年度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联合下发《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23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2年资金的通知》,支付预算分解:2023年中央财政预拨我省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26727万元,贵州省财政厅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已按规定对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预拨,(贵阳市、黔南州无利用未奖补)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2023年财政部预拨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奖补资金22317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预拨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清算2022年资金的通知》(财建〔2023〕127号)要求,贵州省财政厅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及时全额预拨了2023年度中央煤层气(煤矿瓦斯)奖补资金,为规范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申报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6〕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要求,2018年贵州省财政厅会同贵州省能源局印发了《贵州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中央煤层气(煤矿瓦斯)奖补资金从申报、日常监管、抽采和利用量现场复核、清算等环节,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存在的不足1.现场清算复核时间紧我省每年度安排财政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现场清算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