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知规字〔2023〕1号)和《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花都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有关要求,我局对花都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项目进行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现将专家评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4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须盖公章)、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须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异议申请书(异议人须签名)、异议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异议事项证明材料等,我局将对异议情况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0-36858904,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南路2号203室,附件:花都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项目评审结果.docx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0日附件:1.花都区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项目评审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