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就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二、申报要求1、原则上在2024年及以前年度上报的农业项目库、“头雁”示范社、“头雁”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名录库、农民合作联社(联合会)中筛选,2、有在手财政支农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须由所在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乡镇(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于4月3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于5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报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条件设施改善及主体培育项目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配套比例原则上按1:0.3执行,家庭农场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个,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在规定建设期内未及时申请验收、项目未实施或未及时提出延后验收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各乡镇(园区)、市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附件1: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doc附件2: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附件3: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附件4: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立项汇总表.doc高邮市农业农村局高邮市财政局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