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20〕4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71号)文件精神,现将部分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序号专项资金分配项目扶持对象金额(万元)1松阳县流动供销致富车松阳县山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3松阳县城乡物流公司3松阳县农合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3阙新荣0.42包绍来0.42宋财田0.42郑法仁0.3泮海滨0.4叶光海0.42陈仕奎0.42陈新元0.35陈永祥0.35高伟芬0.35合计——12.85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7日,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单位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单位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通讯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76号,邮编:323400联系人: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578——8802890松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合联执委会)2024年4月10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