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按照《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业〔2023〕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牵头填报《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每个市推荐的集群数量不超过2个,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四、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4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附件:1.《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10日相关附件:1、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2、附件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