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濠江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广澳街道东湖经济联合社范围内,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广澳街道东湖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3316公顷(折合34.9740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7.845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8450万元/亩,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七、其他事项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5月1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点击此处下载附件合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