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办法为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每个州市都要建设一批能满足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星创天地”,鼓励各县(市、区)、各农业科技园区、各农业经营主体等与涉农高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共建“星创天地”,向省科技厅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作为省级“星创天地”,全省“星创天地”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800个以上,各“星创天地”要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省科技厅按照“星创天地”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省科技厅从以下方面对“星创天地”给予支持:1、对挂牌的云南省“星创天地”,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3、对在“星创天地”进行创新创业或创业服务的科技人员,4、对“星创天地”建设依托单位、“星创天地”内的创客或创业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负责全省“星创天地”建设发展中的政策研究、统筹指导和管理协调工作,在政策落实、开放共享、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农村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支持,包括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科技特派员制度等支持“星创天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