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教〔2024〕25号各幼儿园:为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闽财教[2018]4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8号)精神,现下达你们园2024年学前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41.18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资金安排原则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各地核实的2023-2024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本次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学前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8]41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三、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各地应按闽财教[2020]7号文件规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政策,及时将省级补助资金连同地方补助资金一并拨付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们园应于2025年1月8日前报送绩效自评表至荔城区教育局计财股,附件:1.2024年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表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荔城区财政局荔城区教育局2024年4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存档,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