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茶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茶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三条绿色标准体系建设1.支持生态标准茶园建设,奖补5万元,奖补5万元,由县河红茶产业发展中心所组织举办的铅山河红茶博览(推介、斗茶)会、茶文化旅游宣传等茶事活动,由县河红茶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参与,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在铅山县城内开设河红茶实体门店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地市级城市开设河红茶实体门店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在省会及一线城市开设河红茶实体门店给予一次性奖补60万元,第六条产业融合体系建设10.支持茶产业工作开展,开展茶业招商、茶艺推广及其他茶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等产生的费用纳入本办法支出范围,分别按照2万元、1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经县河红茶产业发展中心和县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县河红茶产业发展中心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