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环〔2023〕12号)、《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镇海区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镇环〔2023〕15号)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镇环〔2024〕4号),现将《2023年度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表》(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9日—4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附件:2023年度镇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表.docx联系人:王琛联系电话:86251174传真:86275616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