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批准了绵阳市2018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游仙区东林镇天坪村4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石马镇人民政府、石马镇东林社区4组申请,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绵阳市2018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4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附后,现将本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应安置人员由20名调整为17名,二、本公告由石马镇人民政府组织张贴在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按法律规定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附件: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4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9日附件游仙区石马镇东林社区4组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2019年8月15日,市政府批准了绵阳市2018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游仙区东林镇天坪村4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原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石马镇人民政府、石马镇东林社区4组申请,一、被征土地单位石马镇东林社区4组(原东林镇天坪村4社),二、征地项目绵阳市2018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三、被征土地位置石马镇东林社区4组(原东林镇天坪村4社)),五、被征土地面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等其余事项与原方案一致,附件:绵阳市2018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游仙区东林镇天坪村4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