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尚未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二、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情况的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三、各市经信局须对企业填报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赴现场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核查,四、各市经信局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工作,于5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行文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附件:1.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7日相关附件:1、附件1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doc2、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