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涟源市白马灌区现代化改造及融合发展项目-湄塘口二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6372010(传真)附:娄环涟审〔2024〕30号关于涟源市白马灌区现代化改造及融合发展项目—湄塘口二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涟源市明宏水利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涟源市白马灌区现代化改造及融合发展项目—湄塘口二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涟源市白马灌区现代化改造及融合发展项目—湄塘口二水厂建设项目位于涟源市龙塘镇董家村,项目建成后设计总供水规模4万m3/d,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