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3年或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或广安民营企业50强)、市级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安市科技创新10强,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2023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三)推荐单位要求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连续扶持的不予申报这2类项目,6.申报限项:邻水县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合作项目不超过15个,7.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合作项目应设立并配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合作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范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及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项目范围: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附件:1.2024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2024年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3.2024年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4.2024年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5.2024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6.2024年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7.2024年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8.2024年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广安市财政局2024年4月8日附件1-8:2024年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推荐汇总表171263039156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