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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合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合府地布〔2024〕4号)

合江县人民政府 | 2024-04-08
现将《合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涉及合江县临港街道金银石村村集体,二、土地现状详见合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附件1),三、征收目的本项目为合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四、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和方式安置对象、方式和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合江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合江县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登记以征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附件:1.合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合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合江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8日1批次附件1:合江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xls2024年第1批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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