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13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1〕41号)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区5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1个、100万元用于建设新型贝类浮筏项目1个、200万元用于建设渔业种业项目1个,经我局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党组讨论及区政府审定,新型贝类浮筏项目由一家企业承担实施,现该企业因自身原因已向我局提交放弃实施项目的书面申请,经过我局重新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党组讨论通过后,拟定由钦州市钦南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2021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业主,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概况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联系钦南区农业农村局渔业股,联系电话:0777-2869606,2024年4月8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