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镇人民政府:为支持你镇民政类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1号)下达一批省级专项补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现对你镇结算2021年和下拨2022年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2.46万元(详见附件),用于补助发放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补助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服务、长者食堂(助餐点)建设补助、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奖补等资金,待莆田市进一步分解后下达,三、为加强资金管理,请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9〕5号)相关要求,参照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你镇资金额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结算2021年和下达2022年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湄洲岛财政金融局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2022年4月1日附件结算2021年和下达2022年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乡镇结算2021年省级补助资金预拨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本次需要下拨省级补助资金需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已预拨省级补助资金结算后,追加省级补助资金湄洲镇2.382.30.082.382.46合计2.382.30.082.3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