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通过系统梳理国家和省现行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的申请程序简化为“三个阶段9个环节”,包括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用海预审3个环节,第二阶段为用海审核审批阶段,包括用海申请、用海审查、用海批复3个环节,包括海域使用金征收、海域使用管理配号、不动产统一登记3个环节,《指引》明确了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的申请条件、审批层级及审查要求,提供了沿海各地开放式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指引》还收纳了去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有关促进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可豁免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的情形、可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范围,以及用海申请与海域使用金免缴同步办理的条件等,《指引》适用于在广东省管辖海域内从事重力式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等开放式用海活动的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申请事宜,在沿海干部群众中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用海政策宣传,助推全省现代化海洋牧场项目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