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根据《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家入驻实体企业按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审核通过,拟拨付2024年第1季度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现予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从2024年4月7-2024年4月15日,如发现其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请联系经开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请予以监督,监督电话有:0791-83805501附件:补贴名单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