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支持我市小城镇建设,二、申报主体小城镇专项资金是指经依程序批准的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小城镇建设方面的资金,专项资金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自主申报,三、申报范围和数量原则上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只申报1个项目,四、申报资料和程序(一)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持以下资料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本情况,(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连同申报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科,(三)市住房城乡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和项目可行性、群众受益程度等因素,(二)小城镇建设资金为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的补助类资金,(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申报项目及其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按轻重缓急原则对拟支持项目予以调减,附件: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7日附件株洲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年度)申报单位(盖章):项目类别项目属性新增项目□延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项目起止时间计划投资额(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万元)省级及以上拨款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拨款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自筹万元贷款万元项目概况(200字以内)(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周期等内容)绩效目标(200字以内)(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群众受益程度等长期绩效目标和本年度绩效目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盖章)年月日项目类别是指乡风文明建设类、生态环境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类、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