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漳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漳教初〔2022〕92号)和《漳州市长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泰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长泰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漳泰教〔2022〕21号的通知要求,切实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提供“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的教育公共服务,推动长泰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漳州市长泰区示范性幼儿园实地评估,2.实地查看幼儿园,由长泰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园长和区教师进修学校幼教教研员组成,区级专家评估组要严格按照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克服重硬件、轻软件倾向,3.幼儿园应准备以下材料: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申报表、自评表、一日活动课程安排表等材料,幼儿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我局将对专家组评估意见和幼儿园整改方案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确认漳州市长泰区示范性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