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铁门关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3日关于《铁门关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强铁门关市中心城区及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用热管理,三、主要内容《铁门关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共七个章节,第二师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3日铁门关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用热管理,第二条在铁门关市中心城区及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服务和用热等活动,第五条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及铁门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供热用热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八条铁门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供热单位供热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具备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供的热源及供热设施、设备的建设审批手续或委托管理手续,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单位未与热用户签订供热用热合同,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与热用户商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第二十六条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可以在供热期30日前向供热单位申请停热或者恢复用热,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本热费,第五章设施管理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二)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以及相关服务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