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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04-03
现组织开展2024年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2023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择优行文推荐市发展改革委,四、其他要求1.工程研究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获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3.原则上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择优推荐不超过8家,4.各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排序填报《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1﹒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doc2﹒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企业填报).doc3﹒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填报).doc4﹒泰州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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