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姓名刘子榀性别男出生年月2002.07工作单位住址北湖区保和瑶族乡小埠村7组致残时间2021年6月23日致残地点部队致残原因在部队新兵连综合演练时受伤残疾性质因公拟评残疾等级玖级残疾情况2021年6月23日,在部队新兵连综合演练时受伤,致左距骨剥脱性骨软骨炎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4月2日(联系电话:0735-7768708地址:燕子前路35号北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