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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的通知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024-04-02
区内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赋予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4号)和《新乡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新科计〔2016〕3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经开区内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一、评估考核的对象区内企业拥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区内优秀企业(截止2024年3月,属于高企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各类研发平台)本次不参与评价工作,三、评估考核形式经开区独立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工作,四、评估考核材料1.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附件)2.依据填报评估考核表科技工作情况内容提供中心近2年来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近2年承担的项目,二是新取得的新产品、科技成果、新技术等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新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三是近2年新增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四是近2年人员培养和培训交流情况附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培训情况照片等,在书脊上需注明“新乡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材料单位名称2024年”),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报送地址:经开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8号综合窗口联系人:康阳咨询电话:0373-3686023附件1:参与本次评估考核的企业名单附件2: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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