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一、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便民惠民服务(一)补贴对象1.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成都市户籍居民,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下列人员:(1)非成都市户籍的在蓉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现场签署《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参照“成都市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补贴申领程序办理,2.成都市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标准参照本文件附件2标准执行,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一)补贴范围及标准对成都市户籍逝者骨灰采用塔葬、壁葬、一穴安放3个及以上骨灰等节地葬方式安葬的,(二)审核及办理程序成都市户籍居民逝者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后(以安葬证明开具时间为准)6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复核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全额拨付惠民殡葬政策补贴资金,附件:1.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样表)2.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一览表3.成都市殡仪服务机构名单4.各区(市)县惠民殡葬补贴申领联系方式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