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当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形势发展,根据《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2022年5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桂财教〔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项目管理实际,对原《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玉市科〔2022〕24号)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内容进行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重新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doc玉林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1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