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相关企业:为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23)18号)与《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商贸企业部分)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商务发[2024]71号)文件要求,现面向高新区各相关企业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商贸企业部分)支持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一、申报主体符合《大连市加快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奖励条件的商贸企业,且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市注册设立从事商贸业经营且依法纳税,即:住宿和餐饮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零售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批发业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二、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三、申报流程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分别就开展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服务业企业部分、商贸企业部分支持资金申报工作发布申报通知,2.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商贸企业进行申报,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4.各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结果汇总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联合牵头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四、申报说明及申报材料(见附件1)五、申报受理咨询高新区投资促进局业务管理科咨询电话:88142801联系地址:大连市高新区汇贤园4号腾飞3号楼4层附件:附件1.2023年度服务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若干政策(商贸企业部分)申报说明及申报材料.doc附件2.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doc附件3.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