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安府公告〔2024〕5号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绵阳市2018年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桥楼村三组(原桥楼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二、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按照本方案载明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桥楼村三组(原桥楼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27日(联系人:黄光辉,联系电话:0816-4338327)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桥楼村三组(原桥楼村四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文件规定,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口数量(一)拟征收土地批次:绵阳市2018年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9〕635号文批准征收,(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安州区秀水镇桥楼村三组(原桥楼村四组)(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6.75亩,其中建设用地36.75亩,(四)拟征收土地现状基本情况:详见《土地现状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一)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计算,(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七、住房拆迁安置方式按《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绵安府办函〔2017〕165号)执行,八、其它事宜(一)此次征地由秀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村组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二)本方案经安州区人民政府公告实施后,由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