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二、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详情可查阅“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2024年4月1日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一、高端培训类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折算为90学分,折算为90学分,折算为90学分,二、会计考试类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