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福田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专业楼宇)认定与管理办法》(福文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和我局审议等程序,现认定新洲同创汇科技文创产业园为福田区文化产业园区,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名单见附件,希望以上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园区公共服务等建设,提高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体制机制、运营模式创新,为促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作出更大贡献,特此通知,附件:2024年福田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名单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