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予以公告,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展示专利权已终止的8项实用新型专利,本委检查时上述8项专利展示在当事人官网,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官网展示专利权终止的专利与其产品销售有直接的联系,本案专利因未缴费而终止,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