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答复如下:一是关于医药企业信息平台,在国家层面实现我市医药企业信息覆盖全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已设立数据查询系统模块,其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原料药、药包材等产品的企业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产品信息(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备案登记号、生产单位等)及审评审批信息,即可检索出生产该类产品的我市医药企业信息,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注册用户1710个,已有12家药品生产企业注册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其中大输液生产企业1家、原料药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3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药用辅料生产企业1家,二是关于企业定期上报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系统中,仅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具有药品注册、生产等监管权限及审评审批权限,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不涉密信息前提下,在数据查询系统中提供查询服务,涉及药品监管职能中的“帮助各企业启动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委托营销、委托检验”四项审批职责均在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