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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规〔2024〕1号

江南区人民政府 | 2024-03-29
各双管单位:《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城区政府同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积极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且上年度销售额增长速度达到江南区住宿业行业平均增速以及市场主体自身销售额增速为正增长的,每新增5亿元再给予奖励5万元,每新增5亿元再给予奖励5万元,按以下标准之一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管理方进行奖励:(一)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纳入统计经营户年销售额合计达到10亿元—15亿元、15亿元—20亿元、20亿元—25亿元、25亿元—30亿元、30亿元—35亿元、35亿元—40亿元、40亿元—50亿元、5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管理方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35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管理方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管理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且上一年度实物商品线上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市场主体,对上一年度农产品实物商品线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每家活动举办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图解:《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文字解读:《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图解:《江南区商贸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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