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经各级审核、村级公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4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对象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公告期间,如反映公告内容存在问题,请在公告期内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提出意见,监督电话:0546-8019981电子邮箱:mdjfhjzx@dy.shandong.cn附件:2024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补助公告名单.xlsx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