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2023)>的通知》(鲁银发〔2024〕28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对全省16个市2023年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情况进行了评价,提出了2024年拟予激励支持的名单为:济南市、青岛市、济宁市、烟台市、威海市,现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31-51783936传真:0531-51783935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