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及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情况,(二)旅行社的经营情况,包括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的组织、接待人数等,二、报送注意事项(一)请各旅行社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平台(https://banshi.whlyj.beijing.gov.cn/hygl/,填报“基本信息情况调查表”“旅行社财务状况”“国内旅游情况”“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出境旅行社还需填报“出境旅游情况”有关信息,(二)请在旅行社业务管理栏目中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模块,填报旅行社责任险的有效期等信息,(三)请于每年4月14日24时前完成填报工作,(四)如各旅行社在北京市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中备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生了变化,请在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栏目中的“旅行社业务管理、一般信息变更、修改非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更新,三、法律责任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旅行社不按照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