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主要应用于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根据《“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认定99家企业和单位为“2023—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一、明确工作目标示范基地要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任务部署,二、加大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将在企业培育、人才培养、资源对接、项目服务、品牌推广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支持,对于工作扎实有效、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传承人以及当地群众中具有良好影响和声誉的示范基地予以宣传,对示范基地在弘扬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动实践开展宣传,营造有利于示范基地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三、完善工作机制示范基地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当年工作报告,了解本地区示范基地在项目保护、人才培养、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四、规范名称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称只能用于被认定的生产经营主体,“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及与其相近的标识或文字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制作、伪造、变造、冒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称、标识和文字,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3月20日附件:2023—2025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