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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源市2024年第4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万源市人民政府 | 2024-03-28
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源市2024年第4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4〕第10号因公共利益需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万源市人民政府拟征收2024年第4批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本批次拟征收白沙镇荆桥铺村3、5、8组和黄钟镇桂家河村3组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土地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结果,该批次拟征收白沙镇荆桥铺村3、5、8组和黄钟镇桂家河村3组集体土地13.3715公顷,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具体各组征地地类、面积如下: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拟征收土地面积其中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白沙镇荆桥铺村3组5.23033.77730.30390.18010.93690.0321白沙镇荆桥铺村5组2.71252.28010.00020.26050.11430.0574白沙镇荆桥铺村8组0.70510.53340.04390.05230.05910.0164黄钟镇桂家河村3组4.72362.68512.0385合计13.37159.27592.38650.49291.11030.1059三、征地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万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3〕第14号)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3.房屋拆迁补偿:由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拆迁补偿,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1.安置方式:城镇企业职工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2.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安置人员中劳动力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万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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