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形成《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南昌市财政局2024年3月27日附件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及地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文件要求,由中央财政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奖补资金及地方配套的相关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一)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日常监督管理,2.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中相关项目资金的具体实施细则等,(二)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项资金的预算统筹和资金保障,(十)支持开展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相关的其他工作,(五)企业不重复享受中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与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第十四条市中小企业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市中小企业局和相关部门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第十七条涉及资金申报及奖补的单位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验收评审、绩效管理和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