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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3-28
图文解读: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4〕3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措施适用于以独资、合资、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投资的旅游民宿产业项目(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第一条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旅游民宿项目如约完成投资建设的,第二条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改扩建旅游民宿应至少具备5间以上客房的接待规模,其中新建满足“天府旅游名宿”及以上标准的高端旅游民宿每间最高可补助5000元,第七条对新引进的上市公司、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和重大民宿产业项目,对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和促进作用的人才,对外地来广投资或从事旅游民宿项目经营管理人才,以盘活闲置资源方式发展民宿项目的,附件下载下载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pdf下载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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