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静人社发〔2023〕199号)精神,经各乡镇政府收集审核,县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对2023年定额预付后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靳银强等1411名外出务工人员按相应标准补发差额,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享受补助人员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静宁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补发差额,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静宁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北楼308室)联系电话:0933-2536937附件:2023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差额发放花名册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