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工作,为我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贸易统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要求(一)统计报送对象从事国际服务贸易活动,(二)统计工作管理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负责本市(区)统计直报企业的核验及日常管理工作,(四)填报方法报送单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填报,经审核部门审核后即可开始填报数据,5.文化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企业等服务贸易业务分别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的文化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应用板块下填报,其他服务贸易业务领域在服务贸易统计直报板块下填报,(五)数据审核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初审,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三、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保障落实机制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本辖区内服务贸易企业按时报送数据,对企业填报数据要及时审核,指定专人负责服务贸易数据监测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