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当年新开工1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奖补标准: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同一主体奖补不超过5万元,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年度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降星企业不予奖补,分别奖补牵头申报单位10万元、5万元,分别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奖补主体10万元、5万元,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分别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