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合计1066万元,核定1775.83万元市级补助总额,二、各地应按照任务要求将市级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需在30日内启动,并在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各地应将市级补助资金、县级配套投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等同步投入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情况、项目投资额规模、工程建设进度等,应在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施成效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涉及项目取消、终止、新增、调整补助比例、调增投资额等事项需重新上报市局备案,共同做好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审核验收等管理工作,市级将根据项目验收结算情况在年内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在项目完工后及时上报项目验收结算情况,市级将于2024年9月-10月开展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拨付进度等将作为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下一年度市级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附件:1.2024年第一批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2.2024年市级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任务落实情况表.xlsx3.2024年市级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xls温州市财政局2024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