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对市场监管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7日起废止《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实施意见》(肇食药监人〔2014〕191号),特此通知,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7日。